《名家觀點》P2P有賺有賠 投資前別忘「做這件事」
銀行與P2P的合作,僅限於金流服務及資金保管,並非為平台背書,投資前應考量可承受風險,切勿過度解讀。
- 名家觀點
- 2017/10/20
2017年10月20日 09:17 中時電子報 債權商城CEO/郭錦駩、吳美觀/編輯
銀行在P2P借貸平台只扮演金流保管角色,投資損益與銀行無關。(資料照)
P2P借貸平台與銀行合作業務中,最受期待的應屬資金保管及金流管理服務。那麼民眾投資有銀行資金保管合作的P2P借貸平台,投資就萬無一失囉?答案是否定的,銀行扮演的只是金流服務跟資金保管的角色,投資人的損益與銀行無關。
筆者在前兩篇文章「P2P平台借貸風險怎解?交銀行託管卡妥當」及「中國三千多家P2P倒閉給台灣的啟示」中反覆強調,第三方資金管理對P2P網路借貸平台的重要性。無獨有偶的,資金銀行存管也即將成為中國P2P平台的門檻,2000多家P2P網貸平台中,有538家已經完成與銀行存管對接。有部份平台在銀行存管上線後成交數據急速攀升,充分反映出投資人對資金銀行存管的認可。其實這只是規範P2P網貸平台的資金流,並非銀行對平台背書,據統計仍有17家有銀行存管的平台存在提現困難甚至是跑路的風險。
國內銀行公會擬定的「自律規範草案」中銀行對P2P借貸平台的金流存管方式分為以下兩種:
1. 銀行金流服務,指P2P業者撮合出借及借款人間之款項後,P2P業者委請銀行處理雙方之款項移轉,而未由P2P業者自行處理。
2. 銀行資金保管服務,指P2P網貸平台撮合出借及借款人間之款項後,P2P業者自行處理雙方款項移轉,但委請銀行以信託或十足履約保證之方式保管資金。
第一種是由銀行擔任代收代付的角色,負責出借人及借款人間之款項移轉;第二種方式就是P2P借貸平台同時代收代付,銀行和平台約定以保證履約或者信託的方式管理資金;兩者均不負責項目審核及投資人損益。
改編一句共同基金常用的警語「P2P投資有賺有賠、投資前應詳查平台金流管理細節」。銀行為高度監理的特許機構,在提供金流管理及資金保管服務時,扮演的只是金流保管人的中立角色,對P2P網貸平台合作業務也絕非是看好某家平台而出面掛保證。投資人應有正確的認知,切勿過度解讀。
出處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020002085-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