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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觀點》監理沙盒一讀通過別開心 好戲還在後頭

全球金融科技的列車正持續向前飛馳,「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際條例」的立法,正是台灣搭上金融列車的車票,如何搶進世界金融的座席,得仰賴主政者的智慧。

  • 名家觀點
  • 2017/11/10

2017年11月10日 16:56 中時電子報 郭錦駩/債權商城 CEO、吳佳晉/整理編輯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參與審查金融監理沙盒法案,金融監理沙盒「實驗期」初審通過最長可達3年,創全球最長實驗期。(杜宜諳攝)

十一月八日立院院會一讀通過了金融科技新創業者引領以望的《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同時將條例正名為「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加上「發展」兩字,反映出草案的重要精神及業界的期待,也成為台灣金融發展進程的重要里程碑。10月全球金融科技投融資金額為120億美金, 1-10月累計投融資金額為1011億,時代列車持續在加速前進。

金融監理沙盒概念最早由英國提出,其對金融創新的重要性在於提供業者創新實驗的空間,使科技與金融的結合有容錯的空間、除錯的機會,而逐步開展金融服務的範疇,那麼通過了條例,有法可循後,新創金融科技業者是否就能大展拳腳、放手一搏呢?


以股權眾籌的經驗來看並不全然樂觀;台灣為亞洲第二個實施股權眾籌的國家,在2015年4月公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經營股權性質群眾募資管理辦法」後,第一個成立的股權群募平台-「創夢市集」於2015年12月底上線,卻在隔年8月悄然熄燈。第一金、元富證也是取得執照後並無眾籌案例。主要原因在投資金額限制,一般投資人每案投資上限五萬元。如果要募資1000萬,這家公司至少會多出200位股東。新創事業之所以引人入勝,就是具備靈活、新穎、彈性的因素,若以既有觀念加以箝制約束,怕是齊天大聖也無法七十二變。

金融科技需要靈活反應市場現況及網路技術的支持,這恰好是台灣企業的長處,一波三折的「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在朝野立委支持下付委通過一讀程序,只是發展的奠基石,法規制定後是否能合宜運用或者是疊床架屋,皆有賴金管會及位居廟堂的立委諸公們的智慧與決策,身為金融新創業者,筆者樂觀以待、保守評估。

 

出處連結: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71110004869-26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