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金管會、銀行與P2P合作的三角習題

金管會同意銀行與P2P業者的合作,象徵台灣積極走向金融科技新世界的決心;在投資P2P平台的同時,投資人仍須慎思、明辨,找尋自身可承擔風險的投資組合。

  • 名家觀點
  • 2017/12/14

2017年12月14日 21:37 中時電子報 郭錦駩/債權商城 CEO、吳佳晉/整理編輯

 


 
中國p2p平台風起雲湧,台灣在金管會政策支持下,正努力超中(中國)趕新(新加坡)。(新華社)

 

糾結以久的P2P借貸業者、銀行、主管機關的三角習題,終於有解,金管會在8日公布銀行業自律規範,同意銀行可與P2P業者就資金保管、金流、徵審與信用評分、銀行透過P2B模式提供貸款、廣告合作、債權文件保管等六大業務合作。金管會對於新興業務之發展,幾番考量後,在兼顧金融科技創新、投資人保護及風險管控前提下,此舉可視為適度保留業務發展空間之彈性,也符合P2P行業的期待。

在自律規範公布後,P2P平台及投資人可說是吃下定心丸,想必未來將引起大量資金湧進P2P平台。然而,在看似情勢一片大好之際,投資借貸前還是須留意幾個細節:


一、P2P平台與銀行合作的資金保管方式,僅是單純資金託管並非由銀行保證投資穩賺不賠。

二、在P2P平台借貸透過銀行信用徵審服務,是否還能維持P2P平台借貸便捷、低利的優勢。

三、銀行負責金流合作,僅負責項目資金從出借人帳戶匯入借款人帳戶,並不負責審核平台項目真實性。

早晉升互聯網金融前段班的中國,已對P2P網貸平台祭出一連串管制措施,繼今年二月份明訂《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規定以商業銀行作為存管人接受P2P機構的委託之後。在12月初更以整頓現金貸通知,強調官方嚴肅看待P2P網貸的發展。

金融互聯網P2P借貸行業在台灣還屬於萌芽階段,但如同金融科技對各產業的未來衝擊,沒有人可以視而不見,近期的保險業裁員就是個訊號;金管會近期積極推動金融科技發展,明年六月金融科技園區的啟用,期能帶領台灣經濟走入金融科技的新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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